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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房租赁提取政策热门问答
无房租赁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?
答: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。
新的租房提取限额标准何时开始执行?
答:自2023年1月1日(含)起。
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后,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?
答: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,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。以杭州市区为例,结合疫情期间的提取政策,2022年6月前每月限额为1200元/月,6月起为1500元/月。例如,2023年1月办理提取,可提取金额计算规则为:1200元×4(202202至202205)+1500元×8(202206至202301)=16800元。
已办理公租房按月转账,但仍有账户余额的,能否按无房租赁提取?
答:不能。
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额度是否参照执行?
答:不参照执行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仍以实际房租支出为标准。
职工以无房租赁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杭州地区各地的租赁每月提取限额是否一致?
答:不一致。详见下表:
各地 | 无房租赁 每月提取限额 |
市本级 (含铁路分中心) | 1500元 |
萧山区 | 1500元 |
余杭区 | 1500元 |
临平区 | 1500元 |
富阳区 | 1500元 |
临安区 | 1500元 |
桐庐县 | 1050元 |
淳安县 | 750元 |
建德市 | 600元 |
注:根据属地原则,即使跨地域办理业务,仍按原缴存地的标准作为限额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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